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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装嫩” 诱骗售房 二手房交易“暗箭难防”

2011-5-19 15:05:13不详 佚名 【字体:

    今年前10个月,郑州市二手房交易量突破一万套。随着交易量的增长,针对
二手房方面的投诉也明显增多。近日,记者就接到两个二手房方面的投诉。这两
起二手房交易,最后都是买方“违约”,不但房没买到连保证金也被没收。
  而让人痛心的是,两位买主虽然举出种种买房细节,证明中介或卖方有欺诈
嫌疑,却因拿不出证据,而使自己陷于被动地位。目前,这两起二手房纠纷仍在
处理中。记者把它们记录下来,是为了提醒更多的二手房购房者,注意交易中保
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起:涉嫌隐瞒房龄
  11月22日,记者接到张女士投诉,称其在通过郑州市博洋房地产公司购买一
套二手房时遭遇欺骗。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张女士在郑州市博洋房地产公司相中了一套位于郑
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的面积98平方米的二手房,在该中介的资料上,该房房龄一栏
注明是1995年建成。通过实地看房后,张女士对该房非常满意。
  10月24日张女士与中介公司及卖方签订交易合同,约定10月30日前办理过户
手续。双方商定,张女士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该二手房。并约定乙方就是买
方张女士,交纳交易保证金5400元,预付双方佣金4600元。甲方若违约双倍赔偿
保证金,乙方若违约则无权索要佣金及交易保证金。
  然而,当张女士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被告知该房实际房龄是1984年,而
银行只对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提供按揭贷款。随后,张女士找来卖方房产证,见
到原证果然是1984年的房子。但回过头来再看“房产交易合同”,却没有半字涉
及房龄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后,张女士立即停止过户交易并找中介及卖方协商。但直到10
月30日合同到期,也没能协商出个结果。这时博洋中介拿出合同告诉张女士,由
于她的违约该房屋没能成交,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及佣金不退还。
  ◆同行点评
  对于张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记者询问了另一家较熟悉的二手房中介公司。
其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一些二手房中介为了吸引顾客,会将房屋建成时
间往后推,比如1997年的房子,宣传时写成1998年的房子。但偏差一般不会超出
两年以上。像张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几乎就是明目张胆的欺诈。
  这位老中介告诉记者,虚报房龄的既有可能是卖方也有可能是中介方有意而
为。如果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代售时,中介方是以1995年的房子出售的,那
么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合同无效。可以以此向法院起诉中介方或卖方,解除该无效合同。
  另外,乙方作为购房者,还可以到郑州市房管局投诉,也可以到郑州市工商
局投诉,以确保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起:涉嫌诱骗交易
  11月24日,记者接到另一起二手房买卖投诉。买方杨老先生称,中介方鑫盟
房产涉嫌对乙方即他本人诱骗交易。
  杨老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他通过鑫盟房产相中了一套二手房,该房位
于郑州市二七区金海大道。宣传资料上,该房注明附带家具,售价为13万元整。
10月19日,杨老先生委托女儿杨女士前去签订购房合同。
  但从19日傍晚直到当日23时,合同才签订完毕。该“二手房买卖合同”约
定,该房售价13.55万元,交易费用,乙方支付3200元,违约金5000元,合同签
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但杨老先生告诉记者,无论是卖方登记的房价,还是鑫盟中介的报价都是13
万元,但鑫盟在未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通过暗箱操作将合同最终成交价提到
13.5万元,随后又提出将房价再加500元,以抵免房产代理服务费。导致最终成
交价达到13.55万元。
  另外,在没有协商情况下,鑫盟房产将本应向买卖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收取
的佣金,共计2700元,全部强加到乙方头上,同时再次将房产代理费500元加
入,导致乙方承担了3200元的费用。同时,合同中对于成交过程中的过户费用,
合同既没有注明是哪些项,也没有注明由谁承担。而且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条
中,只提及“乙方应按照合同支付房款、协助办理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只见
义务没有权利。
  同时杨老先生还提到签订合同时的一个细节,10月19日傍晚,女儿杨女士前
去鑫盟签订合同时,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强拉硬拽,滞留了3个多小时,在杨女
士以只带有1000元现金,达不到保证金5000元的数目为由,希望能第二天再签合
同时,中介公司的另一业务员立即去银行取出4000元,表示愿意借给杨女士以促
成交易。
  由于合同约定离当初的承诺太远,杨老先生拿着合同多次找鑫盟房产协商。
但直到11月10日合同约定的最后日期,也没能协商成功。保证金也没能退还。
  ◆主管部门点评
  11月26日,记者随杨老先生前往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投诉中心投
诉。投诉中心主任牛子瑞听完杨老先生的申述,看过材料后告诉杨老先生,从合
同本身来看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只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条中,只列及乙方
义务而没有权利,可由此认定该合同为“霸王合同”,杨老先生可以依此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该合同无效。至于杨老先生所提及的欺诈和诱骗交
易行为,因为没有证据,且已在合同上签字画押的杨女士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
法认定卖方或者中介方有无违法行为。
  11月29日,杨老先生前往郑州市房管局投诉。房管局市场管理处的董国彩接
受投诉后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鑫盟房产并没有取得二手房经营资格。按照规
定,二手房只有先获得房管部门的经营资格,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董国彩解释
说,在没有取得资格的情况下,即使取得营业执照,该二手房中介仍是黑中介,
其所促成的交易为非法交易。目前,房管局已受理该投诉,并将于近日对该二手
房中介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手记:警惕再警惕
  前不久,一位刚离开二手房中介行业的人向本报揭露了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
黑幕。他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二手房中介看准购房者缺乏相应的法律知
识,或者对房地产不熟悉,而刻意制造陷阱。目的是骗取买方数千元的违约金。
  他告诉记者,目前二手房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规范。仅拿合同来说,
目前就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限定性的,而二手房买卖合同
却没有多少限定。
  像张女士所签合同,列有房产成交确认、房产交易成交价、税费承担、合同
的履行、违约责任、违约处理等六大项。而杨老先生的合同,也仅仅有房屋基本
情况、房款计算及支付方式、过户费用计算及承担、过户时间与交付时间的约
定、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定金及房屋产
权证书的保管、违约责任、特别约定等十一项实质性内容。
  同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但格式不同,内容也不同,还有很多漏洞,比如一
方违约后,合同继续履行的应该怎样,不继续履行的又应该怎样,普通商品房买
卖合同都有,但很多二手房合同没有这些内容。而张女士的合同中竟然没有对房
龄这样重要的信息给予标注。
  这位业内人士提醒准备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注意二手
房合同中的各种细节,是否有纰漏。同时注意收取各种有用的证据,一旦将来发
生纠纷,也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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