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该忽略的细节被忽略,为二手房买卖带来了麻烦。据不完全统计,二手
房交易纠纷,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买卖双方的“忽略”而造成的。
产权状况不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
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根据上海市各区
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践,若房屋仍设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
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情况,由于上家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因此常常被下家
忽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已签订,下家首期款已支付给上家,在办理
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却发现房屋不能转让,这会给下家带来损失。建议在签订买卖
合同前,下家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产调),以
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房屋类型不明确。现在,二手房市场上一部分为商品房,一部分是未转成产
权房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出售。为
避免下家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这类问题而遭受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
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另外,若求购商业用房,则该房屋的用途必须为非居住
用房。因为非居住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的是住宅,购房人将无法达到
预期目的。
付款方式不明确。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
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
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
认倒霉。建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交房约定不明确。有时,买卖双方虽然对于付款方式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
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这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
算。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上家违约责任的被动局
面,以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尴尬情况。建议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
及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管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
非居住用房税费未说明。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数额与
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若由于对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则
可能出现大大超出购房人的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的预期收益。因此,在签
订合同前,双方应先至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请教专业人士,了解清楚非
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从而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