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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二手楼市炒家出没 “确认人”搅乱二手楼市

2011-5-19 15:05:05不详 佚名 【字体:

    近日,从中介公司了解到,一些近两个月才发售的楼盘流入了二手市场,而
且还有相当的数量,很明显是楼市投资客在运作。这些都是一些品牌响、素质高
和有较大升值潜力的新楼盘,所以不少投资客看到了利润升值空间便纷纷入市想
赚一笔。


  一些品牌发展商通常是不助长这种炒楼风的,他们往往禁止排到筹的客户转
名或加名,但许多炒家还是利用多种方式达到目的的,最常用的方法是在交完定
金或首期后签订了《认购书》期间,争取一切时间找到新买家转名售出,赚取差
价。而且他们一般都希望赶预售契约监证前完成转名,否则还需多交一项税费。
还有些炒家在排到筹后更想尽办法加上新买家的名字,等到一切合同落实后再将
50%的产权卖给新买家。


  本栏撰文:记者黄丹


  风险案例一:


  “确认人”惹火烧身,卖楼遇“小人”,痛失万元楼款


  陈小姐是一名以投资房地产获利的“确认人”。去年年初,她委托中介公司
将其一套天河未转名的物业出售,经纪陈某为她找到第一位买家吴先生,出价36
万元承购其物业,吴先生即付5000元订金给陈小姐,在未与吴先生办齐所有购房
手续前,该经纪又为陈小姐物色到另一买家李先生,由于李先生出价37.5万元,
比第一位买家吴先生出价高,陈小姐一向做惯投资生意,在陈某的游说下,陈小
姐转而将自己的物业售给李先生,并委托经纪陈某退回买家吴先生5000元订
金。


  第二位买家李先生在交纳订金5万元后,再通过地产经纪将20万元楼款交给
陈小姐。由于经纪陈某与陈小姐已经有一段长期合作关系,陈小姐对陈某的“工
作”颇为放心,并听信他的“甜言蜜语”,在没有收取楼款的情况下签署了收款
的收据。基于对陈某的信任,陈小姐开始也没过多怀疑,谁知有一天吴先生手持
5000元的订金收据要求继续办理交易时,陈小姐才追查起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款
项,却发现经纪陈某已不知所终。陈小姐如梦初醒,不但损失了楼款,而且还需
赔付吴先生当初交来的订金,真是悔不当初。


  点评: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确认人”在进行投资时风险是相当大的,且
由于他们与经纪方长期存在合作关系,难免产生信任,造成在楼款交收过程中会
较麻痹大意,终而出现问题。


  现时地产中介越开越多,很多心怀不轨的营业员在行内混水摸鱼。而部分
“鱼目混珠”之人就看中了此类“确认人”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及“确认人”企图
快速投机获利的心态,用以蒙骗客户。正如前文所说,营业员主要是靠赚取佣金
为生,只要其成交物业越多,相应得到的佣金亦会增加。但作为“确认人”承担
的风险,从上文亦可见一斑了。


  风险案例二:


  “确认人”被迫做了一回“业主”


  “确认人”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以45万元承购天河北一套物业,并支付定金
5万元给业主,与此同时高先生听说做“确认人”很容易赚钱,随即委托中介公
司以50万元将上述物业放盘。谁知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眼看就快到交易过户的
日子,自己的物业要么无人问津,要么给客人“压价”要求42万元出售。高先生
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如果以42万元卖出的话,减去要支付给中介两次交易的佣
金后,自己还要亏5万多元,得不偿失!但心痛着自己事前已付的5万元定金,无
奈完成了交易过户手续,“被迫”做了一回“业主”。


  点评:要做“确认人”,必须对楼市有一定的熟悉,具有一定的楼市分析能
力,而且必须算清交易成本,设定一个扣除交易佣金杂费后还有钱赚的合理售
价,否则,就很容易出现亏本。


  提到交易成本,现在在二手房屋买卖中,出现为贪图少交税费(节省交易成
本)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申报中串通做假,故意报低成交价的现象。由于差额并非
巨大,故假若税务机关查证,一般只采取补交偷漏的税款了事。然而,毕竟申报
的是做低成交价格的假合同,对业主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有部分买家企图逃避自
己支付楼价的责任,索性“以假乱真”,导致交易尾款纠纷,加大了业主卖楼风
险。


  此外,若买家购房须办理按揭贷款的话,因银行审批贷款额是以成交价作参
考,所以,报低成交价亦将令实际贷款金额减少。


  “确认人”交易存在极高风险


  这些“确认人”为什么能在市场上存在呢?原因很简单,由于地产中介营业
员主要是靠赚取佣金为生,而一些想走捷径、赚快钱的营业员通常都会与这些
“确认人”紧密联系,在为其找到合适物业后,再帮手将物业转售,目的是想多
做几次交易,赚取更多佣金,所以也间接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的产生。


  据中原地产财务总监黄小姐介绍:在目前的房地产买卖中,由于相关法津法
规还不完善,造成许多想赚快钱的投资客在买卖中投机取巧。如果按正常交易流
程操作,一个物业按正规程序转手3个买家的话,所需时间大约要3个月左右,中
间存在的风险就相对低一些,但是利润十分微薄,因而就衍生出一批铤而走险的
“确认人”。他们以为能从中赚取更多的利润和时间,但由于房屋转手再转手,
金钱交接错综复杂,所以往往都是得不偿失的。


  “确认人”投资是存在着相当高的风险,用“钱从险中求”一句来形容亦不
为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转名过户前仍未找到合适的新买家,“确认人”有可能因为舍不得
“放弃”定金,而被迫做了业主。


  2、楼市瞬间万变,假如遇上楼价下跌,“确认人”的物业可能要亏本转
让。


  3、“确认人”并不是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净赚的,“确认人”仍然有
一定的成本。假如业主的物业是以50万元出售,“确认人”再以54万元转售给最
终的买家。“确认人”从中赚取了4万元差额,但他仍需支付前后两次交易的中
介佣金,减去成本支出后,纯利就只有1万多元。


  如此大风险的交易,最后只赚取到这么少的利润,其实也不算是一盘“划
算”的生意。


  炒楼风令真正买家利益受损


  目前,广州一些优质楼盘推出市场,总会闪现一些投资客的身影。中原地产
高级营业经理李小姐认为,这种炒楼风使真正的买家买不到楼,更无法以合理的
价钱购得心水房,一些急切想买到心水单位的买家不得不忍痛挨宰。


  同时,不单是需要多花钱买“贵”楼,而且新买家也应该充分意识到从这些
炒家处购房有很大的风险,稍有不慎便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有些炒家是
以加名的形式卖给新买家,从定金收据、认购书到《预售合同》上都将署炒家和
新买家两个人的名字,待手续全部完成后炒家才将50%产权转给新买家,而整个
过程中所有楼款都将由新买家支付,那么风险便极高了,运气好的交易会顺利,
否则恐怕很有可能出现一系列金钱纠纷。


  如何辨别楼市“确认人”?


  由于没有做正式房屋过户手续,“确认人”一般来说都不是真正的业主。那
么,如果想确保房屋交易过程的顺利完成,确认真正的业主身份,做到产权清晰
显得至关重要。要查出谁是真正的业主,其实很简单。你可以从房管局查册记录
中查得物业的业权人资料。如果买家发现签订买卖合约上的卖方姓名与查册记录
中的业主名称不相同,卖方有可能是以“确认人”的身份转让合约权益,而并非
真正的业主。


  保障权益 三方签约


  中原地产的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现时二手市场竞争激烈,地产中介公司从业
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客户在地产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谨慎选择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2)在楼款、定金交接过程中必须收到钱财后方签收款收据,保证金钱交收
清晰。


  (3)选择交易前查清楚物业业主的业权。绝不购买未正式转名的物业,签约
前必须再三确认业主的真正身份,以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业权不清晰的情况,做
到买方、卖方与中介方三方签约。


  二手楼市也有类似“确认人”


  其实在广州二手楼市也有这类新楼盘炒家,投资手法如出一辙。随着广州经
济的不断繁荣,二手楼市随之不断发展,一些投资者看准房地产市场上有利可图
的机会,便会乘机入市,于是二手楼市便出现了“确认人”的角色。所谓“确认
人”是指购买物业后有意在完成转让手续前再出售物业以谋取利润的人。


  据中原地产专业人士介绍,“确认人”其实是一位买家,他们很多是与地产
中介有着紧密的关系,以便能及时获得最新市场信息。


  这类人买楼通常会像其他正常买卖一样,在看中某单位后先支付定金,并签
署房屋买卖合同,唯一与正常买家不同之处是:他们通常要求有较长的完成交易
时间,以便能尽快在办理交易过户之前物色另一个买家,在支付尾数和房屋转名
过户前,将楼宇转手卖出,从中赚取利润,以达到图利之目的。由于交易过程有
机会涉及多个“确认人”,令物业楼价一涨再涨,而最终令买家利益无法得到保
障。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点:“凡未依法
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因此,上述以“确认人”身分的
房屋交易过程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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