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一些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买房不过户,出现纠纷后只好对簿公堂。法律人士提醒:买卖二手房一定要过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 例 一
房子已买下10年,可房产证上却一直是他人的名字——居住在西乡塘区金陵镇的曾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1997年,曾某以17000元的价格从李某手中买下了位于金陵镇上的一处房产。在房屋转让合同上,李某承诺包办房产过户手续,然而时间一拖10年,曾某虽然多次催李某办理,但房产证上的屋主名字至今仍为李某。曾某只好将李某诉至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案 例 二
由于购买的房子未过户,房子的业主之一去世后引发了产权纠纷,叔侄之间为争产权打起了官司。上世纪60年代,王小利(化名)的大哥王大利与表哥李福合资向骆某购买了建政路南六里的一间房,当时办理了相关的公证与房屋过户手续,拿到了产权证。他们买房后未在该房居住,王小利的二哥王中利在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他搬走以后,王小利就从1979年居住至今。王小利的大哥王大利和大嫂何某去世后,他们的子女王诚等4人就和表哥李福一起把王小利起诉至法院,要王小利归还他们的房子,并搬出去。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王小利的大哥王大利和表哥李福有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房子是他们的。如今王小利大哥大嫂已去世,他们的子女王诚等人理应有权利继承房子。法院判决王小利在3个月内把房子交出,并搬离房屋。王小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王小利称,其表哥李福早在1986年就自愿把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赠送给他,他也接受了,可以拿加盖了城区五金喷漆工艺厂公章的《赠与申请书》来证明。买房的时候王小利也出了钱,但当时政府规定,只有持南宁市户口才可办理南宁市的房产证,王小利的户口不在南宁,所以最后房产证以大哥和表哥的名义办理,王小利此后将其余的房款还给了大哥与表哥,他才是房子的真正房主。这么多年没有过户是因为他认为大家都是亲戚,也知道买房子的真相,不会和他抢房子。
经过调查审理,法院认为王小利和表哥李福签订的《赠与申请书》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李福把房子赠送给王小利的意愿很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赠与条例的法律规定,可认定表哥李福和王小利的赠与关系有效。但是王小利提供的出钱购买房子的证据法院没有认可。最后,法院判决王小利和侄子王诚等4人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权,撤销一审判决,侄子们要王小利搬出房子的请求也被法院驳回。这事不但把亲戚的关系弄僵,还让王小利至今为房子产权的问题烦恼不已。
现 状
记者近日就二手房过户的问题走访了一些二手房交易公司,在采访中了解到,购买二手房不过户的情况主要有几种:一是为了避免交税,打算过几年再过户;二是亲戚朋友之间的房屋买卖,大家都抱着“熟人信得过,过户麻烦”的心理,不办理过户手续;三是以赠与的形式卖房,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将真买卖做成假赠与,或者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逃避营业税及相关费用。
农先生弟弟的单位前几年集资建房,农先生出资,以弟弟的名义购买了北际路的一套二房二厅的房子。农先生入住几年,都未办理过户手续,他认为:“买房子的费用是我出的,自家亲兄弟,不会出现争产权的事情。”但农先生的儿女却很担心,父母及叔叔过世后,叔叔的儿女要求继承房子的产权怎么办?
丘小姐看上了朋友在大学路的一套二手房,打算把房子买下,但不打算办理过户手续,与朋友商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再到公证部门进行合同公证,这样可以省下不少钱。丘小姐的男朋友坚决反对,担心丘小姐的朋友反悔要回房子或者拿产权证到银行抵押。而且他们如果日后打算出卖该房屋,手上没有产权证无法转手,况且没有房产证,将来孩子上学会遇到很多麻烦。
园湖路一家房地产交易咨询有限公司的曾顾问说,以往他们办理的客户中,有部分房子的过户问题没解决好,卖主和买主之间出现了很多矛盾,甚至为此闹上法庭。有些客户买了房子暂不过户,是因为前业主的房产证办下来还未达到5年期限,买卖是要缴纳营业税的。
说 法
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张主管告诉记者,购买二手房不过户风险很大,房屋不过户,即使买主拿到了有卖主名字的房产证,向卖主付了钱,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在卖主手里,买主的正当权利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原房主可以拿着身份证或户口本去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这时买主手中的房产证将是一张毫无用处的废纸。而卖主则可以把房子一房多卖,或者再拿这栋房子来抵押贷款。出现这些情况再打官司,买主很难胜诉。为避免这样的风险,买主在买房时,一定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备案,把房产转到自己名下。
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告诉记者,他遇到不少因购买二手房未过户而出现纠纷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后处理的过程比较麻烦,还要花费不少钱。根据有关法律,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他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后一定要过户,而且越快越好。不要为省税钱因小失大。另外,房子不过户会让买主在户口的迁移及房屋转卖等方面出现更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