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只是牵线搭桥 不承担审查义务点击这里查看更多图片资讯
今年4月,王先生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租房信息。第二
天,在公司两名业务员在场的情况下,王先生与“房主”牛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王先生付了半年房屋租金9000元及押金1500元。
入住承租房屋后,王先生发现自己签约时所看到的房产证是伪造的。“房主”牛
某也是承租人(即通常说的“二房东”)。现牛某拿钱后已去向不明。
王先生随后起诉了房屋中介公司。
日前,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中介公司不承担违约及侵权责任,但收取的中介
费应返还。
法官提示
王先生与房屋中介所订立的是居间合同,中介只要将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王先
生即可。除非中介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王先生的利益,要承担违约或侵权责
任。本案中,王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中介是故意的,所以房屋中介不承担侵权或违
约责任。
由于这种合同要求房屋中介只是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牵线搭桥,不承担审查义务,
因此要求承租人格外小心,以防被伪造的房产证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