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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乱收费吃差价 购房小心七大陷阱

2011-8-15 17:16:52华龙网 佚名 【字体:

购房警示

  买错房、买到瑕疵房、遭遇乱收费、被吃差价……市民购买二手房常常会遭遇这样的麻烦。昨日,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屋经纪协会”)在房交会上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称,有市民因买错房,而中介拒不承认做手脚,双方最后只好对簿公堂。不过,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局正在制定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望上半年出台。同时,该局将联手市物价局清理中介服务收费,并要求明码标价。

  买卖双方三年前过户时为节约税费,约定以赠予方式过户,三年后再出手卖房,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费用。原本想捡个便宜,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昨日,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屋经纪协会”)在房交会上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见附表1),并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细节,规避风险(见附表2)。

  案例一 为了避税 签“阴阳合同”惹麻烦
 

  三年前,郭先生通过某中介购住房一套,为节约税费,买卖双方约定以赠予方式过户。三年后,郭某想出售此房屋,由于是赠予房,卖方支付的费用高于实际产生的费用。郭某认为,中介当时未明确告知“阴阳合同”带来的后果,要求补偿。在市房屋经纪协会的调解下,中介公司一次性给予郭某2000元作为补偿。

  市房屋经纪协会表示,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签订两份合同。“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阳合同”则是交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交易中心过户的低房价合同。“阳合同”会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市房屋经纪协会提醒购房者,房屋交易合同是二手房买卖的重要凭证,交易双方在面对“阴阳合同”时应当三思而后行,避免贪图一时之利而蒙受长远损失。

  案例二 收“快件费” 违规中介被注销

  2010年11月,重庆吾丰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渝北空港店以“快件费”为名,向购房人张女士违规收取现金1500元。吾丰行公司资质证书被注销,店面负责人和经办业务员执业资格被取消,注销其资格证书。

  市房屋经纪协会表示,签订《房屋居间服务合同》只能收取居间服务佣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按揭服务、权证代办服务等其他服务项目的,需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约定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完成标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方可收费。

  市房屋经纪协会提醒市民,遇到这样巧立名目的违规收费,购房者要看其收费和服务公示,未在公示上列举的收费项目,即可强硬回绝。对拿不准的收费,也可咨询物价部门和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案例三 没履行告知义务 中介退还订金

  市民张某与中介签订《房屋买卖预订协议》,缴纳5000元订金后,因了解到水、电费按商业性质收取,遂要求退订,被中介拒绝。经市房屋经纪协会调查后调解,中介公司才退还所有订金。

  市房屋经纪协会表示,在签约环节,通过“查”房屋水、电费是否按商业物业缴纳,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可避免此类纠纷。购房者在签约时,要约定一定金额的交房尾款,拟写家具电器清单;交房时,移交大修、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的凭据,办理转接手续,落实户籍迁出承诺。

  案例四 市民买错房 中介不认闹上公堂
 

  去年秋天,市民王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洋房,结果接房时才发现不是自己所看的那套房。虽然门牌号一样,但自己所看的房源在旁边一栋。王先生认为,中介在看房和签合同时做了手脚,但中介拒不承认。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市房屋经纪协会调解无效,现在已进入司法程序。

  市房屋经纪协会表示,购房人在签订看房承诺书、实地看房、签订居间合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要注意查验并确保所购房屋坐落号一致,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不会购错房屋。具体方法包括:核实房屋门牌、查验房地产权证坐落、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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