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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房子 她又卖给了我

2011-8-15 17:09:06不详 佚名 【字体:

【综述:已出租的房子 她又卖给了我】

和别人签订3年的出租协议后,张蕾又将房子卖掉了,面对新房主质问,她说:“房子已租出去了,但也不耽误我卖给你啊。”新房主一怒将她告上了法庭。(商报记者/肖风伟 通讯员/张笑立)

  她先收了房租,又卖了房子

  去年10月,李玲以总价110万元的价格,从张蕾手中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套房子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正在李玲盘算着将商铺用来做生意时,一张姓男子告诉她,自己已将这个商铺租了三年,并给张蕾交了半年的租金和装修费。

  原来,2009年9月1日,张某就与张蕾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由张某租赁该房屋,期限自2009年9月16日至2012年9月16日,租金每年6万元,以后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10%,以此类推。协议签订当天,张蕾收取了张某半年租金、装修费共计5万元。

  李玲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张蕾质问原因,张蕾却说:“这个房子我已经租出去了,但是也不耽误我卖给你啊。”

  多次要求张蕾返还租金未果后,李玲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返还房屋租金22830元,并赔偿其损失400元。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玲租金2283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

  产权转移后,房屋收益归新房主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说,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本案中,张蕾将某商业用房转让给李玲,双方依法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玲自取得所有权之日起,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李玲名下前,张蕾与案外人张某签订的合同对双方继续有效,合同的权益自房屋过户后由李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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