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收楼陷阱年年有 业内提醒:签名之前想清楚】
近年来,广州十区两市范围每年大致能销售1000万平方米的住宅;这也意味着,每年都将有近10万户家庭收楼入住。而按照惯例,年底都是开发商交楼的高峰期,仅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广州及周边至少约40个楼盘陆续交楼。然而,记者在今年1月份《家天下》联合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屋检验专业委员会开展的验房活动中发现,在开发商的样板房做得越来越精美、楼价越开越高的同时,开发商交楼的态度和房屋质量的提升完全赶不上楼价提升的速度。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媒体也对于各种不合理的现象一再进行曝光,但收楼过程中,仍存在很多潜规则,甚至大开发商也难以做到完全透明。针对目前收楼过程中的种种潜规则,记者也特意向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屋检验专业委员会的朱善辉工程师和啄木鸟公司高级注册验房师赵太宇等专家进行了咨询。
专家建议:市民在购房参观精美样板房时,就应该自己创造条件记录和拍下标装样板房内的衣橱、洁具、厨房用具的样子和牌子,并保留好当时楼盘的宣传单张和任何相关字据。而市民在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务必不要忽略关于交楼的相关条款,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收楼准备。另外,在准备收楼之前,更应该积极与小区其他业主联系,商议是否需要进行“团验”。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已有不少小区业主联合起来进行“团验”,而验房机构也会根据团验的户数而给予相应的折扣。
潜规则一:
不签文件不交费用不准收楼
案例:荔湾某楼盘业主梁先生于今年1月被通知收楼,他本以为可以先带做装修的朋友看了房子之后再签收楼纸,结果到了收楼现场才被告知,一定要办完相关收楼手续,交完相关费用才可以领到厨具、洁具的零部件以及空调遥控器,之后才会有物管人员拿钥匙跟随梁先生一起收楼。梁先生很无奈地表示:房子都不知道装成什么样子,就要你先办理收楼手续确认收楼,自己的房都不能自己做主啊。
专家支招:
根据目前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的第11条“商品房交付时应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而业主在收楼查验相关资料时,则应根据14条的要求: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九)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这也就是说,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需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也不要跟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如果暂未购房或签合同,应尽量在合同签订时,就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
潜规则二:收楼时要交
专项维修资金
案例:柳小姐近期收楼,她听说之前收楼的业主在办理收楼手续时被要求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她疑惑,到底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该在收楼时交给开发商,还是应坚持自己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专家支招:
根据广州市的相关规定,禁止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为防止开发商挪用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自行到农业银行设立的维修资金网点办理交纳手续。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各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交存。
2.花都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