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joyage
您当前位置:写意春秋休闲娱乐网 >> 生活百科 >> >> 购房技巧 >> 浏览文章

购买二手房 怎样防陷阱

2011-8-15 7:26:45中原网 佚名 【字体:

【综述:购买二手房 怎样防陷阱】

由于二手房的买卖比新房复杂、手续比新房繁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也往往居高不下。以下案例,或许会对购房者规避陷阱、实现自我保护有所启示。

约定不明正当权益难获支持

案例周婷看过许岚的房屋后,感到非常适合自己,但65万元的要价,又使她一时无法付清全部资金。而许岚既担心卖了房子收不到钱,又怕有人出更高的房价。故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仅仅提到由周婷付10万元定金,至于何时付清房款、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问题,只是笼统提及“待周婷付清房款后,办理相关手续”。过后,当周婷持55万元房款要求许岚“办理相关手续”时,许岚却把房屋以7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周婷遂以许岚违约为由,要求她双倍返还定金。

点评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周婷要求许岚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本案对履行问题约定不明,不能认定许岚已经违约。合同是当事人履约的依据,没有合同也就没有了履约的依据。就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法》作了具体规定,由于本案存在双方义务、多项不明、互为条件等问题,故不能从中找到答案。只能说是双方在缔约阶段有过粗略约定,对未尽内容寄希望于履行过程中再行约定,即仍然属于缔约问题,充其量只能说双方此前存在缔约过失,也就不存在是否违约问题。因此,务必在合同中写清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包括总价款(含币种),各种税费、其他费用的承担,价格上涨、下跌时的处理,还包括付款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合同生效时间、何时交付房屋,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哪些情况属于违约,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逃避税收恶意违约难获偿

案例宋娟在与房主唐琳就二手房屋买卖问题协商一致后,宋娟提出:为了逃避税收,可以将69万元的成交额,在合同中只写39万,宋娟另外给唐琳30万元,唐琳也另行出具给宋娟一张收据。五天后,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的宋娟,要求唐琳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唐琳却表示不卖了。经宋娟一再追问,唐琳才说出,有人比她多出了5万元房价。“难道你就不怕我按照合同,追究你10万元违约金吗?”可唐琳对此无动于衷,甚至告诉宋娟:69万元房款我会奉还。对于其它问题,你爱怎样就怎样?

点评尽管唐琳的行为确已违约,尽管宋娟与唐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但法院仍以合同无效为由,判决驳回了宋娟要求唐琳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协议,既有宋娟与唐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成分,也有以合同这一合法形式,掩盖逃税这一非法目的成分,还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未看证件房款打水漂

案例2009年元月,经人介绍,刘萍认识房主李康。看过房屋之后,刘萍感到非常满意,尚未见到房屋产权证便与李康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即按合同付清了50万元房款。一周后,刘萍依约在房管部门静候李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可一直未见李康踪影。李萍虽感到不妙,但庆幸自己有合同、收款收据、房子钥匙,遂决定先直接搬入居住再说。谁知,一个自称李康哥哥名叫李安的人闻讯找上门来,说他是房子的共有人,李康无权出卖房屋,要刘萍腾房。

文章录入:(queen)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写意春秋休闲娱乐网所有文章均来自网络,为网友原创或是推荐、收集、整理而来,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 2、 写意春秋休闲娱乐网尊重每一位作者的版权,已在文章信息发布处要求网友转载时保持原文的完整并属上作者姓名及出处,但网友转载时部分文章因流传原因而无出处及作者,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更正。
  • 3、 写意春秋休闲娱乐网开辟文章信息版块,出于传递更多有用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信息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
  • 4、 本站所有文章信息仅供网友及信息浏览者学习和研究使用,未经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或作为任何的商业用途。
  • 5、 写意春秋休闲娱乐网保留网站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与本站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本站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担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或法律责任。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