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商品房面积误差谁埋单】
事件回放:10月12日,市民李先生给市长信箱写信称,其在某开发商那里购得一处商品房,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房屋面积是110平方米,接受房屋时开发商未提供实际房屋测量面积。现在开发商通知他可以办理房产证,同时告知他房屋面积是117平方米,让他补交房款。李先生认为有欺诈,请求政府帮助解决。
专家解读(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副主任李国喜):购买商品房,鉴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特别是对房屋面积、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要明确约定,便于纠纷的解决。
本案中,李先生和开发商约定的房屋面积是110平方米,但这只是约定面积,并不是实际面积,两者往往有一定差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两者相差在3%之内属于合理范围。现在开发商告知李先生房屋面积多了7平方米,但这只是开发商的说法,如果李先生不能确定是不是多了7平方米,他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申请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实地测量,以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确权面积,并以确权面积为标准,依照合同约定解决纠纷。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
正所谓:“购房合同是关键,房屋面积约定全;倘若约定不明确,最后法律会帮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