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03年5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按照合同约定当时付清权款。2003年6月底就过完了户。在签合同时,卖方说房子租给别人还没到期,交房时间要到今年8月1日,张某没有进一步了解,当即表示同意了。
可后过完户张某去收房时,租客却说他的租期是到明年12月31日,并拿出原来跟卖方签订的合同。原来,卖方一次性收了全部的租金。张某应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首先,有一句法律上的俚语“买卖不破租赁”,其含义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合法的租赁关系,也就是说虽然张某已经取得的该房产的合法权属证书,但是房屋原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张某不能强令租户搬走。
其二,卖方隐瞒了房屋出租的具体情况,张某可向法院或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请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要求返还自产权过户到张某名下起至明年11月1日的租金。
提醒:购买二手方时,应当注意调查清楚房屋是否有租赁关系。如果购买二手房时卖家还有租赁关系,需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上明确交房时间,以及卖方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