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前要公示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业收支情况,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将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北京市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10月13日至10月22日期间,您要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向市住建委反映。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它将作为业主入住后到成立业主大会这段时间里,开发商和业主对小区物业相关问题、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临时管理规约,分为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两个部分。其中,制定规范明确了开发商在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基本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必须写入规约中的条款等。
而和此前实施的规约相比,征求意见稿还有不少新变化:首次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面积,以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同时,规约里约定,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开发商领取所购房屋的“业主一卡通”,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增加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物业项目查验交接的内容,比如开发商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此外,示范文本首次明确了装修作业的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如果违反约定,开发商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如果拒不改正的,开发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小区内公示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