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拼团”要征得游客同意 新《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通过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案,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旅游购物是旅游团队行程中最容易产生“消费陷阱”的环节,对此,新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退换;旅行社和指定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串通、欺骗行为,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
新条例还规定,旅行社“拼团”,即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需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新条例针对“一日游”中违法经营活动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