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17日电 从上海旅游委网站获悉,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主任袁以星、副主任任连友日前到市旅游委进行专项调研,听取市旅游委主任道书明关于上海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汇报,并就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促进上海旅游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发表了意见。
1997年建立市旅游委以来,上海市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增长期。2003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旅游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进一步促进了上海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但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如何促进旅游发展所面临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的问题。
袁以星表示,希望市旅游委加快调研工作,确定《上海市旅游条例》需要增加的能解决主要矛盾的条款和需要修改的阻碍产业发展的条款。市人大财经委将积极支持、介入《上海市旅游条例》的修改工作。
任连友在调研时指出,一要充分认识上海旅游业对本市国民经济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在今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把旅游产业高度概括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产业、推动社会进步的和谐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深化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上海市政府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这些都是上海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二要根据形势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来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市旅游委要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当前要做好四件事:考虑旅游条例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尽可能与国家有关旅游法规的修改相同步,注重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把握好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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