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招:广东铁青、广之旅等旅行社里熟悉旅客出入境的人士不约而同为陈先生带来了好消息:按照他们的实践经验看,陈先生准备带过关的音响既无原始****或外包装,又经过改装,并且只有一件,具备比较明显的“自用”特征,海关人员如果查问,陈先生如实说明是朋友赠品并仅作自用,一般情况下都会免征关税,顺利放行。旅行社人士说:现在经常有游客在境外购买高价产品,但只要数量不多而且明显作为自用的,过关时大部分都不会被要求征税。
另据了解,国家海关总署对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的免税限量有明文规定。根据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免税。此外,有关管理规定里指明:“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征税的税率因物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征税价格须按照海关规定的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