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观赏鱼好看,便偷了两条回家,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近日,瑶海区检察院对盗鱼者予以了批捕。
6月26日15时许,刘某到瑶海区裕丰花市B区一门面购买鱼饲料,见鱼缸内一条蓝色、身上有黑点的水头罗汉鱼煞是漂亮,遂起歹意。趁店主不注意,刘某将鱼捞起放入口袋,快速逃离现场,不料因天热缺水,回到家鱼即一命呜呼。次日下午4时许,心有不甘的刘某再次窜至上述地点,如法炮制,将一条银色、红斑的宝石金龙鱼捞起后迅速放入口袋欲逃离。经鉴定,两条鱼共价值1870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窃取公私财物价值达1000元即要承担刑事责任。刘某将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陆杨、秦鸣)